貴州財經大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貴財大發〔2012〕2號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為適應人事制度改革崗位設置與聘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強化人才興校戰略,提高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水平,促進教師潛心學習、潛心研究,根據《貴州省高等專業學校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和《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章 任職基本條件
第一條 思想政治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高等教育事業,熱心社會公益服務,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三)遵守教師職業操守和教學紀律。
第二條 基本業務條件
(一)學歷條件
1.申報講師專業技術職務,必須獲得碩士學位。
2. 申報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且年齡在40歲以下人員原則上要求具有博士學位;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且年齡在35歲以下人員原則上要求具有博士學位。
(二)任職年限
1.正常申請評審高一級教師職務者應具備5年及以上任現職時間,且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和聘期屆滿考核均為合格。
2.申請認定講師職務,獲得碩士學位,經2年考察合格者。
(三)教學條件
1.任現職以來,完成各年度規定的教學工作量。近4年來,經學校批準離崗作訪問學者或進修且考核合格的教師,可減免進修期間的教學工作量定額(但累計減免不得超過1年的教學工作量定額)。
2.近5年未出現三級及以上等級教學事故。出現三級教學事故者延后一年申報,出現二級教學事故者延后兩年申報,出現一級教學事故者取消評審各級教師職務資格。
3.凡申請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者,應堅持為本科生開課,并承擔指導實踐性教學等方面的工作。
(四)外語要求
1.申請評審校評學科高級教師職務者,須通過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的外語A級考試;申請評審中級教師職務者,須通過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的外語B級考試。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具有國家認定相應留學經歷的;公開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獨立完成3萬字以上)的;曾參加過外語考試取得相應資格,現申請同級轉評的;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或通過大學外語六級考試的;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達到國家A級通用標準,申報正高級職稱的。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能力業績突出、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獲得省、市(州、地)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間傳統的中醫、中藥工作和從事中共黨史、地方史、藝術研究、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民族研究工作的;申報當年9月30日前年滿48周歲的。
(五)計算機要求
1.申請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者,應通過國家職稱計算機高級考試;申請評審中級教師職務者,須通過國家職稱計算機中級考試。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考計算機:參加過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合格,已取得副高級任職資格,申報正高級任職資格的,以及同級轉評的;獲得博士、碩士學位人員和計算機專業的大專學歷以上畢業生。
3.放寬條件:當年9月30日以前年滿50周歲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當年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而未取得合格證書的,可憑當年成績通知書,先申報評審任職資格。
第三章 正高級教師職務評審條件
第三條 申請評審教授職務者,除具備《貴州省高等專業學校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申報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必須在三類期刊及以上(按學校期刊規定)公開發表論文2篇或在C刊(SCI、SSCI、EI、CA、CSSCI)公開發表論文5篇,并主持完成省部級項目1項。
2、主持國家級(國家社科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
3、國家級獎項三等獎及以上的第一獲獎者。
藝術、體育、外語教師申報教授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在C 刊(SCI、SSCI、EI、CA、CSSCI)上公開發表論文2篇。
第四條 “教學型”教授的評審。評審“教學型”教授主要適用于擔任全校公共課、學科基礎課教學并取得突出業績的教師。申請評審“教學型”教授職務者,除具備《貴州省高等專業學校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系統主講過2門及以上本科生和碩士生課程,近5年實際授課總課時應超過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定額總課時的20%(不包含折算工作量)。
2.授課效果優秀,近5年來在學校組織的各次學生全員評教中,百分排位在前30%以上的次數占總參評次數的1/3以上,且在近5年內由學校組織的各年度教學督導組評教中,排位在前20名以內1次以上。
3.任現職來,獲校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或“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至少一次。
4.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積極轉變教學范式。
5.在核心期刊發表教學研究或教學改革論文1篇。
6.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或教學成果獎或教材獎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獲得校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次;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教學研究項目或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學校教學研究項目或科研項目2項。
第四章 副高級職務評審條件
第五條 申請評審副教授職務者,除具備《貴州省高等專業學校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必須在三類期刊及以上(按學校科研期刊規定)公開發表論文1篇或在C刊(SCI、SSCI、EI、CA、CSSCI)公開發表論文3篇,并主持省部級項目1項。
2、或省級獎項三等獎及以上的第一獲獎者。
藝術、體育、外語教師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在C刊(SCI、SSCI、EI、CA、CSSCI)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
第五章 中級職務評審條件
第六條 申請評審講師職務者,除具備《貴州省高等專業學校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講師職務人員必須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以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為準)。
2.申報講師職務人員必須提供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一年以上證明,任現職以前的均視為無效。
第六章 評審程序
第七條 申報、審核與成果展示。申請人根據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有關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后報所在學院,各學院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后,將申請人材料報學校人事處。
人事處會同科研處、教務處、研究生部等部門,對申請人任職資格和材料進行審查核實。
第八條 學校教師職務高級評審推薦委員會評議。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人員進行審查后向學校教師職務高級評審推薦委員會提交推薦名單,由學校教師職務高級評審推薦委員會按照申報條件進行推薦評議。
對申請評審副高級及以上教師職務者,經評議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推薦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行文報貴州省教育廳。
第九條 學校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評定。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講師職務的人選相關材料進行認定后,報學校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講師職務認定名單,經公示七天無異議后,行文報貴州省教育廳批復。
第十條 “教學型”教授的評審程序
(一)本人申請。“教學型”教授的申請人應符合基本條件且于每年年初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二)審查資格。學校職改部門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進行審查。
(三)課堂考核。由學校教務處會同教學督導組隨機抽取申請人當年開設的本科生、研究生課程各一門進行考核。
(四)評委評分。學校教務處會同教學督導組根據申請人授課實際效果進行評分,考核通過,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學校教師職務高級評審推薦委員會審定。
第七章 評審爭議的處理
第十一條 學校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負責教師職務中級評審有關申訴和爭議的處理。申請人對職務評審有異議的,可向學校人事處提出書面申訴。學校人事處接到有關申訴后,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由學校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做出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申報人在評審中如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經查實,除取消申報資格外,依照有關規定作相應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涉及的學術期刊分類標準、科研成果等級及認定以學校有關科研管理規定為準;主持課題、社會服務等均納入科研成果認定范圍,具體認定標準參見學校有關科研管理規定;完成科研成果中如所涉及科研項目,以項目立項為準。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學校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授權學校人事(職改)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