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各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辦理2016年度教師教齡榮譽證書工作的通知》(黔教辦師【2016】4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30年和25年教齡榮譽證書審批和頒發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11]85號)文件精神,請通知符合頒發榮譽證書條件的教師,于2016年4月29日前將三十年教齡榮譽證書審批表交學校教師工作處(正德樓417辦公室)。
聯系電話:0851—88510763
2016年 4月18日
附件見OA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