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各單位:
根據《關于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審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號)文件精神,現將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審核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審核范圍
(1)2012年取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須進行審核。
(2)2012年之前取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并且擬參加2016年職稱評審的,須進行審核(2012年以后審核過的不再進行審核)。
未經審核或審核未通過者,不得聘任或申報上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審核條件
見附件一:《關于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審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號)文件
三、有關要求
請各單位收齊須審核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填寫好《2016年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審核登記表》,并加蓋所在部門公章于2016年6月8日前報教師工作處,逾期不報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附件:
一、《關于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審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號)
二、《2016年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審核登記表》
教師工作處
2016年5月31日